出納組
:::
相關連結
::: 首頁 > 出納組 >法令規章
逢甲大學各項經費付款作業原則
94.11.22第813次行政會議通過
一、
為有效辦理各類經費付款之作業,全校各單位於經費動支時,應依本作業原則辦理。
二、
由零用金支出部份,依逢甲大學零用金使用管理細則規定辦理。
三、
非由零用金支付部份,於每月12日、22日下班前完成檢據核銷者,由出納組於15日、25日轉撥入相關帳戶。
四、
工讀金、研究生獎助學金、國科會人事費之付款於每月15日、25日轉撥入帳戶。
五、
其他緊急付款經費,則視當時狀況機動調整之。
六、
本作業原則由會計室訂定,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,修正亦同。
:::版權所有© 逢甲大學全球資訊系統內之所有內容及版面設計-著作權屬逢甲大學 問題反應或建議 cashier@fcu.edu.tw 緊急聯絡電話 04-24517250 轉 2360 台中市 40724 西屯區文華路100號